江西省永修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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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落实水法规、规章的决议、命令和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县各乡(镇、场)水利(水保)管理业务。
(三)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河道整治及城乡供水、排水工作。依法组织征收水务各项规费,实施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水质和城市供水公报。
(五)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六)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放总量的意见。
(七)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场)间的水事纠纷。
(八)组织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场)的重要水工程;负责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监督。
(九)负责全县各项水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村改水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和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全县水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水库、堤防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