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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专业职位的招考面向湖南省籍公安院校公安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的界定

2009-03-20 08:03:5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关于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的招考面向湖南省籍公安院校公安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的界定

一、关于湖南省户籍

在湖南省公安院校读书或湖南省户口或湖南省籍贯人。

二 关于公安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

1、本科:治安学、侦置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消防工程、禁毒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警卫学。包括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2001年与湖南师范大学、20022003年与湖南工业大学(原株洲工学院)、2004年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的20042008届专本沟通法学(侦查方向)、法学(治安方向)专业毕业生,郑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与石家庄铁道学院联合培养的治安学、侦查学专业毕业生。

2、专科侦查(或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或刑事科学技术)、预审、安全保卫(或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森林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卫、公安信息技术。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须认定为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须由相关部门报请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复函确认后方可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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