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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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主管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管理、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负责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筑工地围场作业、城区余土调配清运、地方建材以及易撒漏物料的运输和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5、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验收;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8、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含园林、路灯)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9、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