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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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为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做好法制参谋,当好县政府的法制顾问。
(二)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代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拟稿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核县政府各部门编辑出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汇编;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制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担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方案制定、实施、考核评议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七)研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
(八)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监督。
(九)承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县公路、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提出裁决意见;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考核。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