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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2013-09-26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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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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