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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司法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01:07: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治区司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自治区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在宁的港澳律师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自治区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主管自治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地级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承担在宁的港澳律师管理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主管自治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八)计财装备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警用服装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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