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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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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测量。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引进并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 制管理工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会昌县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3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内审监察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政策调研及行业政策、改革方案的拟定和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各项奖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设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和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抗震设防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含室内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股(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工作。

研究拟定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镇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建监察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提出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草拟全县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安全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管理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白蚁防治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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