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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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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促查办及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宣传、新闻报道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指导全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组织下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推广国土资源科技新成果;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

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县土地规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及下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权限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组织制订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承担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用方案、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承办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贯彻实施供地目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存量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指导土地证书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和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承担国有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

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实施,负责对行政区域申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

服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收集、整理、上报,对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五、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设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审核、把关和对新增国家建设用地进行征收。(三)开展好县城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工作和县城隐形市场土地收益金的征管工作。(四)负责填报县城规划区各种统计报表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五)做好县城规划区的土地纠纷调处、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六)抓好县城规划区内单位、个人改建、续建、扩建和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七)建立完整的城区地籍管理档案。(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昌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一)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二)代表县政府收购储备土地,调控土地市场。(三)按计划、依法出让、转让土地。(四)做好土地交易服务工作。(五)做好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征管工作。

七、会昌县土地监察大队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执法动态巡查,对全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处土地纠纷。

八、会昌县土地整理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土地开展整理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方案编制和实施;做好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

九、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文武坝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筠门岭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会昌县国土资源局西江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周田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会昌县国土资源局麻州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庄口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右水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会昌县国土资源局高排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七、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晓龙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八、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珠兰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九、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洞头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中村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一、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站塘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二、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永隆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三、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富城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四、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小密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五、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庄埠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六、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白鹅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七、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清溪国土资源所 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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