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水土保持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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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人秘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档案、信访、接待、计划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离退休干部管理、职工培训、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2、预防监督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水保工作方针。依据《水保法》,具体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查处水保案件(事件),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报告书(表),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水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治理股
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水保治理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编制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管理全县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保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
4、能源办
负责制订和实施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