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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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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办

负责机关文字秘书工作和机关公文运转;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信息、督查、档案、保密、内外联系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教育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人事股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各中小学校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表彰奖励、待遇落实、教师队伍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县委有关部门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的录用、调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协助审计股对县属中小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内审;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级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拟定全县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与年报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指导、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育的评估,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管理全县初中、小学学籍;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协助有关股室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与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和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具体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初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评估验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等工作,管理职业学校教材工作和专业学科建设;指导中初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卫生教育等工作;协助管理中初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工作。

六、师训办

具体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股室负责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等工作。

七、社管幼教办

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及各类培训学校的具体事宜;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规划、指导、管理学校改制工作;拟定全县学校改制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学校改制方面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学校改制中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改制学校的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统筹管理全县幼儿教育,拟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学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级分类工作的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幼儿园、学前班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卫生教育工作;协调有关科室搞好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工作。

八、语委办

具体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监察室

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监督各学校执行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查处教育系统乱收费行为;受理群众举报,调查和处理教育系统重大违纪案件。

十、信访办

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关于教育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相关股室配合县信访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处置协调各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协调处理;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十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全县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全县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十二、审计股

指导全县各学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各学校和幼儿园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负责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十三、综治办

具体指导并组织检查全县中小学的日常综治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安排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助县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综治考评等活动;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开展综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负责综治文件资料,工作台帐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十四、武装部

抓好民兵组织建设,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完成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组织带领民兵搞好战备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处理教育系统治安突发事件;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做好国防教育中心工作;完成县人武部赋予的征兵和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招生办

贯彻执行市招生机构有关高校招生、中等学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测试及自学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政策咨询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校招生的考生报名、政审、体检、考前教育、组织考试、志愿填报、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考生认证确认及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等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电子档案建立等全面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报名等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全县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文化课考试;负责全县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和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拟定招办法和具体措施,宣传各项招生政策、考试方针,做好招生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服务广大考生;认真做好招生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完成县招生委员会及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教研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目标,建立教研制度,明确各学科教学研究任务;组织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以点带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组织各级各类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培养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沟通教研信息,及时总结和交流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各语种各年级各学科的抽、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毕业年级毕业成绩的评估工作;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县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集教中心,教学资料中心。

十七、计生办

督促学校在接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同时,配合计生部门了解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使计生部门准确的掌握流入当地人员情况,及时提供计生服务;负责做好教育系统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十八、教育工会

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教工之家建设和工会小组工作,定期协助基层工会开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接收新会员和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十九、勤办

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的学生作业本征订和管理;负责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二十、校建办

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校舍改扩建和维修工作的部署、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县中小学的基建投资。

二十一、电教室

负责办理电化教育方面的日常事务,制订电化教育工作的规划,并认真实施;负责制订教学仪器供应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管理电化教育器材,组织、宣传、指导、推动基层单位的电化教学;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备配套工作,搞好教学仪器的订购、供应、分发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电化教育方面有关业务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教学仪器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评比工作。

二十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本县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协助银行进行合同管理,协助银行发放贷款;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接受经办银行委托帮助催还贷款;开展本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诚信教育;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生长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十三、职改办、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配合县人事局职改办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和初聘,职称考试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 掌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为政府制定和及时调整毕业生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及改派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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