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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27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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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国企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议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制定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制定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监督;负责县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策划和推动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工业结构、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对全县电子、机械、电力、拍卖业、典当业、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

(六)研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和贯彻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指导协调工业招商引资,对全县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动态协调;协调解决外商投资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推动企业信息化;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开展企业名牌产品的评价、推介和宣传等。

(九)负责全县电力的综合管理和节能工作;实施电力行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组织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成品油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十)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与应用。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基(资)金。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十一)负责本委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党群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于都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内设机构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股级)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资产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事务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委内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对外的宣传发布;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经贸委系统的创先选优和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股级)

监测、分析全县的经济运行态势,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收集反馈工交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第季度的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月报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调经济运行中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及其他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组织实施全县的企业扶优持强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有关部门。

(三)投资规划与技术科(股级)

贯彻国家有关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针、政策;对需经国家、省、市审批、备案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工商领域投资技改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办理省市授权或委托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工商领域利用外资项目;对企业利用外资和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负责组织、策划和编制全县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和开发工作;落实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协调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

(四)企业改革和监督科(股级)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提出组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做好企业化型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械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制药、钨等行业管理职能;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促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五)市场流通科(股级)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和贯彻全县商品流通市场的规划和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规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和协调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指导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对生猪屠宰业、拍卖业、旧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管理,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拍卖企业的设立和拍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生产经营资质行政报批的管理工作;组织市场流通活动(包括各类商品展销会);落实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性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工作。

(六)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股级)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委所有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组织实施;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县域内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接受用户举报、投诉,按照规定权限,查处有关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窃电违法行为;依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县域内建筑工程和项目进行稽查,并对少缴、漏缴墙革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建立完整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面客观记录执法过程,一案一卷,接受上级机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能源与资源科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管理和资质认证,对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快的审核、报批,全县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八)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淘汰实心粘土砖规划;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机关设党支部。负责委机关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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