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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城管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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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城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的养护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城区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风景区、城市标志、园林绿化、美化等进行管理。

(三)负责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的路灯维修和管理。

(四)编制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利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等设置成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广告以及宣传、标志性设施设置的审查、审批、办证和监察管理,负责全城区内户外广告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城区内各类宣传、展销、咨询等临时占道活动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公用设施开挖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对城区内洗车场(点)的设置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

(六)负责城区建设余土调运和流散物体运输的审批、办证和管理。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区公共设施置场、区、摊、亭、点等进行审批、办证与管理。负责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宵、夜市及其它占道经营的牵头组织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构筑物的搭建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

(九)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东江源明珠县的城区管理宣传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的省属、市属各单位内部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监察管理,对出租的小车、三轮车、摩托车的审批、办证与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局机关、大队、处、所的人事、劳资工作,对其业务工作进行考评考核。负责局机关、大队、处、所的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及干部职工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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