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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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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拟定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雕塑、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区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执行规划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业(含市政、园林行业,下同)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材料的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材料检测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县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市政、园林企业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资质的申报初审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定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建,指导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示范镇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镇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管理和报批;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筑业的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推广运用建筑材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初审、审核和管理;依法对全县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负责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引进与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保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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