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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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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评审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证管理工作。

(九)依法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三)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五)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南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机关督查、外事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综合协调办理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工作;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参与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组织或承办检查和考核;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宣传与新闻发布等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民爆、旅游、邮政、电信、体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上述相关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三同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情况。按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气象、教育、林业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承担上述相关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三同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情况。按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验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情况;负责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资格认证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培训;组织对安全生产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鉴定、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编集、整理全市公共安全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指导全市各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承办应急救援任务;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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