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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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解释、清理、编辑工作。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市政府各部门编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规定、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民事诉讼;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八)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工作制度,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