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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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承担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定,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仲裁拆迁纠纷。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市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对房地产测绘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凭、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三)物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指导;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
(四)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规范产权籍的管理。
(五)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指导,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管理。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局系统财务核算与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局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