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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2009-12-02 09:12:5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兴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事局同意,兴城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

一、选调名额

六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

(四)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司法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司法工作满一年。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

(二)报名方法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法官证、检察官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兴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或通过网上(xcfy22ch@sina.com)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随带数码照片文件(免冠登记照,jpg格式,100kb以下)。网上报名的,须在报名截止前一天携带相关原始证件到兴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查验。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兴城市人事局、兴城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

(四)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2010年1月15日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裁判文书等,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总分为200分,由考评小组统一评分。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负总责。体检标准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选调主管机关和考试选调机关不组织考前培训。

(二)待遇。人员一经调入即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编制,按国家公务员标准确定工资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留报名时的原单位行政级别,办理本人的户口关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机关全程参加本次选调工作。

(四)网上登录查询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hldfy.com)

兴城市政府网(www.xc-online.gov.cn)

咨询电话: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04293914864史东雨)

兴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04295759041王 新)

五、兴城市简介

兴城市地处辽宁西南,隶属葫芦岛市,交通十分便捷,是华北通往东北的交通要道,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明显。兴城市历史悠久,古朴中显透着现代气息,集古城、温泉、首山、海滨和菊花岛五大景观为一体,以奇特自然风光及独特的人文景观著称于世,是国家级著名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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