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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介绍

2012-05-28 1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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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介绍:

1、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价住房规划政策,参与廉租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法监察工作。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 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点镇建设。

9、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2、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活动的监督执法。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组织协调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指导经济选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

4、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城乡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城城镇体系规划;按审批权限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指导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负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省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6、建筑市场管理处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负责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全省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

7、建筑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

8、装饰装修监管处

拟订全省装饰装修行业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全省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省装饰装修行业运行情况统计与综合分析。

9、对外合作与行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企业开展出国、出省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管理。

10、城市建设处(省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卫、园林、市容环境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管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铁、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11、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省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12、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省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和产品投产鉴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依法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建立并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立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

14、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招投标监管处

拟订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管理;指导查处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建立并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

16、信访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省政府复核事项;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

17、综合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制定全省城乡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交流工作。

18、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入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按权限组织拟订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厅直属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1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班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0、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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