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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5-28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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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政策研究处

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工作及工业、信息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镁、硼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生产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

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受理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和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经审核后出具免税确认书;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和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经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受理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确认申请,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经审核后出具免税确认书;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经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按分工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交通运输协调处

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

(十一)培训处

参与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国外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二)国际合作处

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制定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产业集群发展处

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医药处

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五)电力处

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定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定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机械装备处

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七)冶金处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 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

(十八)石油化工处

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息信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轻工处

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一)建材处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

(二十二)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三)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二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

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七)军工投资和科技管理处

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审计验收;监督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军品配套能力;组织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推广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保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

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指导军转民和军工民品发展,推进军民结合;指导军工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军工结构调整;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组织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军工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处

(三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分工协管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机关党委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抓好机关党建,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3、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协助党组加强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配合机关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省经信委机关工会、团委实行领导,认真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委工作大局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在党组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十二)监察室

1、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以及全省经信委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省经信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省经信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省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督促协调省经信委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调查研究并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5、受理对检查对象、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协助做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7、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经信委党组行政领导以及有关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口岸办

省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制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口岸法规制定和实施;参与设置口岸新建和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程,改善口岸环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关工作;指导各市口岸管理工作。

(三十四)直属单位改革协调指导处

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改革、重组、转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及信访等工作。

(三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省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副厅级建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上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对工业行业生产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工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为政府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负责本行业网站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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