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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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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全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九)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传阅;负责机关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督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的贯彻落实;负责本机关干部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以及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思想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对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会务、领导日常活动安排;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财产、车辆等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参加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有关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负责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市纪委、监委编辑出版的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基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县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基层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基层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定处案件的执行和落实;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汇总上报情况;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及领导接访后的督办,处理情况的反馈;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工作,认真办理上级纪委要结果、要反馈信访件的查处;向本委有关室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并催办向下要结果和要反馈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负责抓好信访监督工作,下发信息监督通知书或信访谈话;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一般信访举报案件初核调查;做好信访排查和下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的党纪、政纪案件调查、综合分析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平定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县纪委关于反腐败纠风工作的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纠风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纠风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和县纪委、县监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

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查办案件工作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定期为查办的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向领导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案件查处工作数据、信息;协助领导制定办案计划,确定办案工作重点,协调指导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实行跟踪、督办、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办案经验,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十)行政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对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进行督促落实;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以及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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