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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0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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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 文化艺术方面

1、 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根据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机制改革。

3、 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 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5、 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业务监管。

6、 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 管理全市艺术教育、艺术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艺术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8、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9、 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0、 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 负责对文化非经营类民办机构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管理。

(二) 广播电视方面

12、 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3、 依法监督实施广播电视有关法规,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4、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网路覆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播映的影视剧的审查工作。

15、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审核报批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广播电视安装许可证、卫星电视接受许可证等事宜。

16、 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科学研究工作。

17、 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18、 领导市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对其重大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9、 负责对广播电视非经营类民办机构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管理。

(三)新闻出版方面

20、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1、 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22、 监督和管理全市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审读出版物并进行评估,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23、 管理全市新闻单位记者的审核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各驻临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24、 监管全市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市场.

25、 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26、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27、 负责对新闻出版非经营类民办机构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管理。

临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介绍: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统计科,法规科,艺术科,市场管理科,文化产业科,社会文化科,宣传管理科,传媒机构管理科,科技科,新闻出版科,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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