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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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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手续。

(六)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协调、规范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我市实施意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铜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交流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重大会议材料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

调解仲裁科(仲裁院)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集体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交流和回避等制度;负责编制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和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级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调动交流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公务员考核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有关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使用规则;组织拟定本市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监督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执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负责实施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评定和非因工(公)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的落实;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升、津补贴审批审核工作;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变更审批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科(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办理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调动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的调配手续;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办理市属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监督检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以及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落实;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就业促进科(铜川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县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认定就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铜的外国专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贯彻实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负责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科(铜川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划编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职业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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