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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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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制订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管理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安排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调配。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土地用地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在西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出售、职工住房补贴、个人住房档案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审核、监管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建设,承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节约资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新城大院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接待、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省政府机关幼教、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机关4个老干所的老干部生活服务管理、本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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