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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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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省上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核政策;研究拟定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编制全市国土、矿产资源勘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市地籍;主管全市土地的估价和确认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知道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耕,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五)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协调矿产资源及采矿权属纠纷,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地质灾害中滑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系统安全检查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三)纪检监察室 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正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正档案和监督制约的机制。设立廉正信箱,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对检举、揭发以及廉政信访案件,及时登记,认真检查,分类程转,限期办结。适时参加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保障、保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追究和查处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经济理论研究,组织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办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经济计划的下达,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费的管理。

(七)发展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和开发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它转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土地、矿产管理综合统计。

(八)地籍地政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和流转行为中的土地权属实施监督;指导、建立、维护和管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九)耕地保护处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土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转用、征用的审核和报批;主管统一征地和征地农转非工作。

(十)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审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和使用临时用地;负责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和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负责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确认工作;协助做好用地审批中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本市区域内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授权管理矿产督察员。

(十二)地质环境处 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组织认定与保护;指导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审查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地质勘察工作单位的勘察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负责授权内探矿权的审查、注册、转让;调处重大地质勘察争议、纠纷,收缴有关探矿权的费用。

(十三)土地管理处 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派驻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农用地专用和征用的审核、申报、土地收购及出让、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建设项目的土地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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