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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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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环保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依据有关法规和《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增旅游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旅游规划和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审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咸宁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决定事项的督办、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保密、保卫、档案、双扶、老干、年鉴及地方志编撰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人员职称工作;承担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黄金周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制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承担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三)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旅游行业预防艾滋病、非典型肺炎、H1N1型流感等工作;推广并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对全市旅游专业院校(系)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联络科

拟订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市场促销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流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负责旅游网站、旅游简报、12301信息平台、电子政务工作;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的政策及措施,指导开发旅游商品;指导旅游文娱工作;负责1+8城市圈的协作工作。

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和机关支部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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