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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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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 (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搞好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八)组织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职责。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依法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十一)承担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及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职责。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并参与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市直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艺术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事业改革、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指导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和研究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

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动漫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六、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新闻出版科 (版权科)

研究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内部期刊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贯彻版权法规,参与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文物科

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发掘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的业务建设及对外交流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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