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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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对外交流、新闻宣传、教育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局机关治安保卫、后勤服务、重要接待和各项保障工作;组织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局重要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少先队和学校共青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负责公办普通中等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和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拟订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参与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基建工程、财务收支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指导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审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管理以及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及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有关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协调高中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指导高中及以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七)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组织、督导和评估,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 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八)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派遣等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派遣手续;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作。
(九)政工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职务任免、政治理论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后备干部培养考察、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市委、局党组管理干部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出国(境)政审等工作。
(十)校园综合治理科
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