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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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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成果普及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实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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