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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25 0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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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7.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等。

9.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等。

10.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

二、综合处

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分配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承担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申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参与全市治乱减负相关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处

拟订或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拟订财政法规草案或规章;审核上报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我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政事务;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负责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征管,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负责市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级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体制工作;负责办理财政结算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等。

五、国库处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制定和推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市级财政各类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市级部门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市财政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参与研究拟定市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办法;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的部门预算建议,负责监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汇总、审核和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国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基层财政管理处(基层财政管理局)

负责农村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处

承担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旅游及工交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其部门预算的执行;参与全市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财务管理(农业、金融、商贸、粮食企业和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除外),组织全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编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拟订相应的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监缴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管理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订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商贸处

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流通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的财政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工作;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金融处(国际处)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并承担市政府债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外债偿还工作;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会计处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绩效评价处)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实施细则;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展相关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九、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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