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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9-25 0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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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以及全县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质装备。

(十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三)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十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研和综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以及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和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系统内法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县法学会工作,开展法律法规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对法律服务管理行为的监督。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司法鉴定人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社会监管教育科)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

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解答公民、社会组织有关法律咨询和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委托,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七)行财装备科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补助专款和建设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服装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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