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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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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开发区、街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开发区、街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考核。

(七)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对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管理区级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计站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统一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十二)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鄂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机关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编制、老干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科(服务业统计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起草国民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公报、国民经济重大问题专题分析报告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负责资源环境核算;负责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第三产业统计资料;组织全市县域经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及群众安全感调查、工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环境等数据;组织实施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司法和工青妇等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并进行分析研究,组织编辑《鄂州统计月报》、《鄂州统计年鉴》;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举办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有关统计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向外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确定统计信息密级;协助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

组织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起草重要统计工作文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受理、转办和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部门之间的统计关系;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分工和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和科技统计、开发区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高新技术和开发区等统计数据;开展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统计调查和科技综合统计;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贸易外经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物流、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和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汇、出入境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开展贫困状况、农民工流动情况、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组织开展区域社会经济统计;组织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焦点问题的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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