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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1 0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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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保护农业各产业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以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定各类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鄂州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委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台农业事务。

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委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农业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农民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农业劳模的评比管理与审核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农业项目稽查办公室)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科技教育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指导全市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

(七)对外合作科

归口管理委系统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八)生产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产品、新品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建设。

(九)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饲料行业行政许可;承担饲料业发展的预测预警;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饲料工业信息统计,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与技术。

(十)农业产业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的规划与布局;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十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定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扶贫信贷开发项目等,并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才扶贫计划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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