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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7-12 0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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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财务、公产、后勤服务等;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和计生工作;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地、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人事教育股: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调配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

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负责局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法规监察业务工作。

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报省人民政府和行署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建设用地股: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有土地划拔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转让、处置、政府收购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需经毕节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地籍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质;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矿管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审批、报批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备案工作;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环节和采矿权市场;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地质环境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床工业指标和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收缴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报告。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承担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与监管工作,组织地质遗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县级地质公园的建立工作。

测绘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拟订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性指导意见;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执法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地灾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规划和监测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办:履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管和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对地勘基金项目和单独勘查勘上报实施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管理矿订工业指标和全县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及馆藏业务,管理用劲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土地勘察规划站:承担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勘测制图、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业务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处理有关土地勘测、调查中的技术事宜;承揽对外测绘业务。

矿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局: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情况,执行政府批准的中长期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土地储备项目预决算管理,对县直单位(含垂管部门,中央、省、地驻县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特别是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政府收回、收购;按县政府授权权限,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处置,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服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储备、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土地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县内矿业权的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土地开发中心: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服务。参与建设用地统一征地中的前期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参与组织、规划、指导全县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负责具体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建立全县土地储备。

地质环境监测股: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处理和预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指导、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调查、规划和监测工作;做好地质环境检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研究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地质环境检测综合成果和实时信息;负责技术交流、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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