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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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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支持、指导民族乡、村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调查研究宗教现状,负责县内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职能。

(十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五)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公产、信访、外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等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报告;承担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培训、劳动工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民族股

监督管理省、地下拨和县级民族经费及专项经费;承担民族经费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踪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民族乡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方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社会经济发展的项目库建设,重点是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推荐上报和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乡、村扶贫工作。

(三)宣传与教育股

起草有关民族政策实施意见;承担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更改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民族乡村的庆祝活动;指导各少数民族学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并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性的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四)宗教股

负责宗教方面的文电、信访接待、安全保密;起草重要文稿、报告;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宗教团体的财务工作,承担全县宗教外事归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派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纪检组,行政编制1名(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工作职责:负责局党支部、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双评双考双挂钩、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工作。

宗教执法督察队

工作职责:对《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贯彻及监督落实,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开展对违法、非法宗教活动和行为进行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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