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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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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各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

(五)协调配合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对城乡规划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

(九)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联络、督办、会务、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填发一书三证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综治、计生、机关车辆和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违法建设信访接待处理和督办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指导县(市)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五)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市政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组织编制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供排水、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各县(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六)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并承担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县乡规划管理科。

组织指导县(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县(市)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受理县(市)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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