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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1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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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地委、行署和省公安厅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所辖县(市)公安机关传达省公安厅和地委、行署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指导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本地区正常经济秩序。

(四)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承办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地区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户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区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安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行署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毕节地区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邪教、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本地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工作,承担地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拟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指导本辖区范围内民航、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地委、行署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公安局设2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收集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全区公安大指挥、大情报系统管理,承担授权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负责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研判情报信息,组织指挥精确防范、查缉布控、定点打击等实战工作;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公安统计、机要收发、公安史志、保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内设综合科、调研科、指挥室、情报研判科(情报中心)、机要科。

(二)警务保障支队。

拟订全区公安警务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编制全区公安业务经费、本局机关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设财务科、装备管理科、基础设施科。

(三)法制处(直属公安分局)。

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委员会和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按照地区公安局的授权和指派,受理本地区区域内的案件;负责本局办理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协助本局执法单位报捕、移送起诉;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等工作。内设行政复议科、执法监督科、劳教管理科。

(四)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指导、监督和承办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内安全犯罪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协助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民族宗教区域及活动场所依法进行管理,取缔地下教会活动、法轮功组织、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组织和各种有害气功组织;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内设反邪教侦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和机动侦察大队。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内设经济犯罪情报大队和侦察一大队、侦察二大队。

(六)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拟订治安行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承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有关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指导防爆排爆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全区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业的管理与指导,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组织等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城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内设情报综合大队、户政和派出所工作指导大队、内部单位保卫工作指导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案件侦察大队、保安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支队。

收集掌握分析全区刑事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区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劫持人质、爆炸、恐怖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跨县(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指导、管理使用刑事特情,收集刑事犯罪情报,建立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刑事技术建设,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负责全区警犬繁殖、训练和管理工作。内设刑事情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三大队(预审大队)、警犬大队。

(八)技术侦察支队。

管理全区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贯彻执行技术侦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技术侦察办法和制度;承办和指导、协调各类重特大案件、紧急治安事件的技术侦察活动;负责行动技术实施及情报信息工作的收集和研判;收集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支援。内设情报大队、侦察一大队、侦察二大队、侦察三大队。

(九)监所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社会教育改造;制订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内设监所管理指导大队、地区看守所(加挂治安拘留所牌子)、强制戒毒所和狱侦大队。

(十)禁毒工作支队。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对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承担地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设情报大队、禁毒工作指导大队、侦察一大队和侦察二大队。

(十一)出入境管理分局。

承办和指导本地区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出入境管理法规、规定;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指导和承办全区公安外事工作。内设出国(境)管理大队、境外人员管理大队。

(十二)科技信息通信支队。

拟订全区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建设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全区公安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技术鉴定和监督工作;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推广、评审和公安情报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内设科技科、通信科、信息网络科(信息中心)。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拟订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技术规范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内设管理监察大队、案件侦察大队、信息监控大队。

(十四)打黑除恶支队。

负责对全区黑恶犯罪情况进行掌握、分析、研判,拟订打击和防范对策;负责与检、法、司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全区黑恶犯罪线索,指导并组织对全区涉黑涉恶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指导并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犯罪进行打击;打击行业恶霸、地方恶势力团伙,承担地区打黑办的日常工作。内设情报大队、侦察一大队、侦察二大队。

(十五)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内设案件督察大队、现场督察大队。

(十六)特(巡)警支队(反恐怖支队)。

承担制止、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集会、非法示威游行和流氓滋扰、群体性械斗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承担重大活动、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和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公安特(巡)警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业务上直接指挥领导。内设防暴突击大队、机动大队、情报综合大队、反恐怖大队、特(巡)警工作指导大队。

(十七)维稳支队。

负责掌握全区敌情、社情和民情,分析、预测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倾向性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并拟订各类预防、处置预案;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教育、防范和疏导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减少矛盾激化点;依法处置影响稳定的案(事)件和上访事件。内设情报侦察大队、疏导化解大队、应急处置大队。

(十八)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业务和警务技能教育训练;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警衔晋升、科所队及其以下民警职务晋升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新招录民警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地、县(市)公安机关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他培训业务;接受地区公安局政治部业务领导。内设综合科、教务科、学员管理与警体训练科。

(十九)警卫处。

负责掌握做好警卫工作的有关信息,抓好警卫基础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警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到本地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以及地区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内设情报信息大队、警务大队。

(二十)审计处。

负责对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公安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机关财务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机关行政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对公安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进行审计;负责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监督;负责对国有资产及建设(装修)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全区公安执法活动中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监督。

政治部是地区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区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机构,承办地区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内设干部人事科、队伍管理科、宣传科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洪家渡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地区监察局派驻地区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毕节地区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案件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信访科。政法专项编制8名(在地区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不占地区公安局科级领导职数)。

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直属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工作支队、监所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分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卫处、审计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机构规格按照《中共毕节地委委员办公会议纪要》[2011]第57号执行,特(巡)警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08]69号文件执行,维稳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10]138号文件执行,打黑除恶支队的机构规格按毕地机编[2011]02号文件执行。

公安消防支队使用现役编制,其机构、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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