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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6-04 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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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按照政策法规,积极筹措、统筹管理、监督使用教育经费,规划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管理使用好国内外对我区教育的援助、捐助款项;组织落实本区区籍高校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各项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抓好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指导、督促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区直学校中除区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的干部之外的干部考察调整工作,组织或参与镇乡办事处中心校、中学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工作。

(五)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禁毒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民族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监督;配合镇乡办事处抓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系统的编制管理工作。做好教师的职称评审及聘用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招生工作,承担组织国家、省、地、区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编制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普通高等院校、中专(中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指导并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为学校科研成果推广及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服务。

(十)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办好职业教育。

(十一)评估、论证、审定、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培训班)。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省、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公文的传递与管理;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教育通讯、报刊征订、收发、信访、机要、保密、保卫、安全、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政务、校务公开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股

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类型学校人员编制确定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工配备定额,根据各校教职工余缺情况提出教职工区内学校间调整建议方案;参与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毕业生报到及毕业生档案转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各级职务的聘任及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及工资年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各类人员的工资调整及各种福利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教职工离(退)休审查报批手续;办理教师荣誉证书;组织指导全区学校的年度考核,全区教育系统的推优评优评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完成局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指导全区学校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审定区直学校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制定基建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赠援款等,管理各类教育项目工程资金;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综合报表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公共财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会计核算中心做好全区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大型设备的购置及国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建与维护工程的概算与预决算;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项教育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本级财经规章的执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上级与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负责审核、报批中小学校政府采购申请。对中小学校的重要审计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直接进行审计或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督查,积极宣传国家审计法规,对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运用审计职能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教育经费增收节支,提高教育投入效益,推进廉政建设和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基础教育股

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拟定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规划,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审核中小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指导学校管理与教育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评估、论证、审定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普通中小学;负责全区高中段学生学籍及会考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常规管理、素质教育工作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区各类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教育;拟定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直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和办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及教育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针对区教育局的行政处罚、涉及区教育局的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处理;负责有关教育行政申诉、教育仲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指导、协调区教育局其他股室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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