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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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档案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档案、党史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参加省、市档案、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的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档案、部门志编纂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六)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七)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八)收集和利用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资料,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九)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综合年鉴编纂。
(十)收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十一)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十二)拟定党史研究编写计划,开展党史专题研究,编写党史专题,编辑出版党史丛书。
(十三)加强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宁自治县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档案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档案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公产、行政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业务指导肥股
拟定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拟定档案干部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办理全县档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颁证工作;负责档案宣传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档案室的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以及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
(三)档案管理利用股。
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对必须保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按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对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抢救;负责档案的解密、降密和鉴定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接收县机关期满档案进馆;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提供计算机查阅利用档案服务。
(四)党史及编研股。
拟订党史研究编写计划;负责党史的编纂工作和馆藏档案信息资料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开展党史专题研究,编写党史专题,编辑出版党史丛书;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本单位大事记及全县大事记的编写工作;编辑档案史料汇编及各种参考资料;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拟订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衣办法,并组织征集。
(五)网络信息股。
制定全县档案信息化和本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抓好本局计算机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按照国家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负责上报目录资料卡片的计算机数据库录入工作;对馆藏重要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加工作及光盘制作,对本局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
(六)地方志编纂股
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监督和指导全县各机关单位的门部门志编写工作;组织编纂地方志书;收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写有地方特色的书籍和资料汇编;组织编纂本单位部门志。
(七)年鉴编纂股
全面征集年鉴资料,监督和指导全县各机关单位年鉴编写业务工作;组织编纂县综合年鉴;编纂本单位年鉴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