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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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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县的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下级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实施县境内重大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指导、监督县境内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县内群防群治网络;严格控制社会面、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区的防范机制。

6.指导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教育、感化、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调查了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现实表现,对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监督。

7.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8.组织实施县境内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并领导消防大队的业务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依法管理县境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研究其活动规律和犯罪动机,完善管理手段。

12.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批工作。

13.组织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14.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5.根据《警务督察条例》和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开展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16.规范并组织实施县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开展县局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17.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设置14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

(一)办公室

职能: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上报、总结工作。分析、综合、反馈有关社情和公安核算;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处理紧急警务;办理信访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回复;负责目标管理、机要密码、保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和计算机监察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接处群众报警、求助。

(二)政工科:

职能:政工科是县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承担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四)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职能: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全县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设户政管理科、内部单位保卫工作指导科、治安管理科为正股级建制。

职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侦查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

(六)刑事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设刑侦一中队、刑侦二中队、刑侦三中队、刑侦四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刑侦综合科为正股级建制。

职能: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打击走私活动及黑社会组织;组织指导、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性据点;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收集犯罪信息和资料,负责现场勘查、疑难案件的鉴定、物证检验等工作。

(七)防暴巡逻大队:设防暴一中队、防暴二中队、防暴三中队。

职能:担负维护重大活动、集会的治安秩序;进行经常性巡逻;承担110报警前期处置工作;对城市街道社会面进行有效控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紧急治安问题,救援群众危难;制止和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集会、非法示威游行和流氓滋扰、群体性械斗等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犯罪分子。

(八)禁毒工作大队:

组织、侦破毒品案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警务督察大队: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的组织落实;组织现场督查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为正股级建制。

职能: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年审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查处违章车辆和人员,侦破交通肇事案件。

(十一)法制科:

职能: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工作。

(十二)行政拘留所(与戒毒所合署办公):

职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依法对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看守所:

职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强制措施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纪委(含监察室):

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警,努力预防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追究领导责任;保障民警依法行使职权,努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加强审计工作,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党纪、政纪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

(十五)派出所: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公安局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按一乡一镇一所设置十五个派出所。

职能: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众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为人民排忧解难,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侦破本辖区一般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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