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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5-24 0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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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开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实施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的比对工作;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及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拟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承担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提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置建议方案;对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处。

拟订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订、修订工作,统一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承担企业标准登记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拟订和实施工业计量工作规范;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监督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七)认证监督管理处。

承担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机构内审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和认证技术机构。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风险信息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计划财务科技处。

拟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绩效评价;承担本系统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技术引进工作;拟订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人事处。

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出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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