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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职能介绍

2012-06-01 0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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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有:

1、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对全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对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维护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3、组织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全面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立案、听证以及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4、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调查和办理工作。信访件应由本单位承办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对上级转来的上访件,及时与上访人见面,听取情况报告,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对于不由本单位办理的信访件,按规定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局领导意见送交有关单位承办,并及时督办落实。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建立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督促各基层所落实执法动态巡查。每年对各基层所动态巡查情况进行两次督查。

6、受县局委托牵头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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