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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03: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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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下达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工作的具体办法、规章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战略,掌握全县近、中、远期各类用地情况,探索和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改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的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检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后备资源开发规划、组织编制乡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时间下达。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的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立项和实施,做到占补平衡。

(七)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上级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项目的预审、农地专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的编制、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八)依法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和土地储备,加强乡镇、村的用地管理及农村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九)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管理地质资料;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审批登记和转让进行初审;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证、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初审;参与地质勘查成果评审,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组织协调重大地址灾害防治;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对矿泉水、地热的年度审理;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以及测绘项目、测绘科技项目。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

(十二)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并监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编制机关制度经费预算,安排财政及拨给的费用支出并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进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五)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实施对乡级系统的业务领导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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