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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就业局职能介绍

2012-05-29 04:05:35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创业带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推进全民创业的工作规划,营造创业氛围、优先创业环境、弘扬创业文化、建立创业基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二)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三)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四)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组织指导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五)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六)负责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七)组织全市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

(八)负责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对失业保险征集额的核定,履行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按时足额为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和援企稳岗政策措施。

(九)承担全市劳动就业统计及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情况调查,定期制订全市劳动就业统计预测和报告,建立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

(十)负责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劳务输出和驻地鄂州籍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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