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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畜牧兽医局职能介绍

2012-05-09 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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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能有: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畜牧业、兽医和饲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发展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制订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发展的办法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及其相关企业的发展;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四) 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 拟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六) 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 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宣传、外事、信息、纪检监察、信访、保卫、保密、提案、督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及后勤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畜牧、兽医、饲料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项资金,参与研究并提出制订和调整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三) 生产协调科

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情况的调研工作,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与管理,负责畜牧商品基地、生产项目的审批、申报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制订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丰收项目,畜牧业科技进步奖的立项、实施、鉴定、评选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局属单位的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资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饲料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负责饲料行业的重大技术改造,组织对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全市饲料监测和质量检验工作。

(四) 动物卫生科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产品安全、畜牧兽医公共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有关规章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的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负责组织全市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全市兽药企业GMP、GSP实施工作;组织全市兽药、兽药添加剂的定期、不定期抽查。

3、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指导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畜牧兽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组织全市畜牧兽医公共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协调参与畜牧兽医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直属单位:

(一)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各项法律、法规;并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经批准后,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5、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

7、指导全市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8、负责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及科普宣传工作。

(二)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草原法》及《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畜牧行业科技实用新技术、推广畜禽品种和调剂。

3、承担优良种畜禽的引进,负责全市现有的畜禽品种改良提纯。

4、负责抓好草原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5、协助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专业的科研工作。

6、负责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独立开展工作,了解国内畜牧业发展动态。

(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实施监督,鉴定、仲裁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技术争议;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动物及其产品在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的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5、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

6、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对外销售准运注册。

7、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

(四)市兽药饲料监督检验所

1、主要承担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及风险评估。

2、研究推广先进的动物疫病检测、检验方法,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全市动物疫情信息。

3、对外开展畜禽疫病的快速诊断。

4、对外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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