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总局职能介绍
2012-05-08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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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垦总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农垦工作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能:
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垦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计划、规划。
② 受国家委托,直接运营垦区的国有资产,负责垦区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土地的管理,协调垦区经济开发和生产经营。
③ 负责对农垦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农垦系统的文教、卫生、侨务、民政、统战、公安等事务。
④ 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调配和奖惩
⑤ 负责指导全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两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试点,实施垦区内部现代化管理的宏观指导和会计统计等工作。
⑥ 协调农垦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调解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⑦ 负责垦区组织人事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调整劳动关系,仲裁内部劳动纠纷。
⑧ 负责领导有关农场对所带管的乡、镇、队伍行使政府职能。
⑨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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