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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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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市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三)监督施行有关优抚政策、标准、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

(四)承担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负责管理救灾捐赠工作,监督、管理救灾款物。

(五)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研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草拟综合性文件、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财务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干部培训、民政统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评估及执法监察工作;监督实施民间组织管理政策、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

承担指导和监督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指导实施烈士褒扬办法;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职人员因公牺牲审查上报工作;承办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

编制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负责临时性救助和教育救助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工作;承办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执行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监督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指导社区服务工作;承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区划地名处

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地名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市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审核、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工作;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收集、整理、保管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年检认证及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九)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

指导婚姻、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改革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殡葬、公墓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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