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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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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拟订文化产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拟订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科技进步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案件,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协助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二)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

(十三)领导西宁人民广播电台、西宁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计生、保卫、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老干部服务及党群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相关涉法事务;监督使用行政和事业经费,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党务、群团等工作。

(二)文物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管理、保护、科研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筛选申报工作;依法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发掘和文物藏品及流散文物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管理文物市场;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新闻出版发行管理处

拟订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复制复印的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视工作;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及全市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一般图书和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负责查处本市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相关协会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和发掘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管理艺术创作、生产与演出;指导市属艺术团体改革与发展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组织艺术作品及剧(节)目的评选工作。

(六)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直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市直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的科技进步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和广播电视产业管理;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调研、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管理规章;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负责引导、培育特色文化品牌。

(八)总编室

实施对市直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市直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县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听监看广播电视播出,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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