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扶贫开发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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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拟定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2、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拟定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藏区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定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拟定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4、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较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项目,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州(市、地)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5、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使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6、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使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7、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