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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18 0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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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职能介绍:

1、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实施,指导工业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工业投融资及相关机构的工作。

5、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6、拟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业、消费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相关财税与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工作,指导、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基金设立等工作。负责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动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1、推进工业、信息化的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实施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经委(国资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2、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综合研究工业与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并承担评估工作;研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调整战略和发展规划;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经委系统依法行政和国资委系统法制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经委(国资委)系统和出资企业法制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工业投资管理处(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拟订和实施重点项目前期、技术改造、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拟订和公布工业、信息业投资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4、经济运行局(省交通联运办公室):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等重大问题;负责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监控;负责地区总量调控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客货运输、联运、邮电和春运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协调铁路、公路、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调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煤炭经营许可监管职责;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系会议办公室职责。

5、中小企业发展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服务体系,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6、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起草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规章;指导和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管理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7、行业指导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装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电力处:拟订电力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对全省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一定时期内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协调发电、供应和用电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和平衡电力资源;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指导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电价调整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指导省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9、企业融资协调处:组织研究并提出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财税、金融政策;负责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及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问题;指导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基金工作,提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负责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0、信息化处:提出信息技术、电子材料、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企业信息化发展建议,协调信息产业发展重点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并拟订相关政策;参与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人事处:承办经委(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承担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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