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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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落实调控政策;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它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开展全省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向全省发布经济信息;编制利用外资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趋势。
(三)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和落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实施。
(四)提出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省内重大项目和布局;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或协调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研究提出青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农村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提出青海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建议;组织协调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规划的实施和落实;负责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宏观指导产业现代化。
(七)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省贫困地区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省内市场状况,负责全省重要物资商品的供求及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控;指导监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用好政府掌握的投资,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的调控目标;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挂产业政策处牌子)
(三)综合处(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五)交通运输处(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六)能源处
(七)地区经济处(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八)农牧经济处
(九)工业处
(十)高新技术产业处
(十一)外资利用处
(十二)社会发展处(挂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牌子)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十四)价格管理处
(十五)收费管理处
(十六)人事处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监察处
(十九)交通战备办公室
(二十)经济动员办公室
(二十一)西部开发办公室
(二十二)项目稽察办公室
(二十三)成本调查队